国智刑事部,是由国智律师事务所精心打造的一支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优良的精英团队。该团队中的成员大多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律院校,多名律师还有着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任职的经历,承办过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熟悉司法机关的运作,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刑事政策。国智刑事部的多名律师被各大高校任职客座讲师,在各种研究会担任专聘法律专家,是一支集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且极具特色的优秀刑辩团队。
了解更多
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理念,累计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上百家,为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或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了解更多
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秉承“专业、规范、高效”的执业宗旨,依托国智所“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协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运行模式,为包括金融投资、房地产、能源、医药健康、制造业、零售业、电信、电力、交通、科技等在内的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客户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曾经和正在办理多起重大疑难、高标的或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了解更多
公司财税业务部建立了一支兼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专业资格的复合人才梯队,擅长结合公司、财税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方案创新,能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同时提供涉税专项法律服务,在参与公司并购、重组、清算、解散事务过程中亦提供税务规(筹)划服务,在公司各类诉讼和税企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亦为个人/家庭提供投融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法律服务。
了解更多
金融与清算破产业务部以“共享、共赢”为理念,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救助困难企业个人”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金融与清算破产业务部的组成人员以执业律师团队为主导,多团队协同作业,聚合了数十名法律、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行业和专业的资深人士。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已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
了解更多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始终秉承规范、专业、责任等国智所服务理念,力争打造区域领先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竭诚为不同规模、组织形式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为客户优化管理、防范风险、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了解更多
劳动法律业务部专注于劳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领域,部门核心律师具有司法、劳动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大型企业工作经历,具备了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的能力。劳动法律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务实、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宗旨,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不仅以扎实的专业理论、丰富的实务经验、优质的法律服务,收获客户的高度信任,同时以出色的业绩在业内外赢取良好的口碑和赞誉。
了解更多
本部门拥有经验丰富的处理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及家族企业管理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均毕业于各大名校法学院。专业提供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变更抚养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等各类家族家事纠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部分律师同时具备一定心理学基础,可熟练运用心理学知识和谈判策略促成的纠纷化解,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更多
本部门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伟大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的联系及合作,深化互惠合作理念,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为国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涉外法律服务。
了解更多
知识产权业务始终秉承“精、专、新”的业务理念,坚持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在知识产权领域上,捍卫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不断寻求创新、保护创新。形成了以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为主,以“涉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类刑案辩护”业务为辅的双轨道业务特点与优势。
了解更多

陈浩纯

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部长、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0410926480
所内职务: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部长、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和代理、公司法律事务
邮箱:13570436766@163.com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   法律专业本科

个人简介

陈浩纯律师,现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负责人,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擅长利用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运用跨学科思维,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创造价值。

社会职务

广州市市司法局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成员;
第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个人荣誉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2010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

成功案例

1.广州市某公司与多家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信用证纠纷、银行承兑汇票纠纷、信用担保纠纷等,涉及总金额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2. 鲁某与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该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未颁布前,即提出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相区分的原则,最终促使终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3. 梁某与某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在一审法院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二审接受委托代理后,成功使该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并确定双方应参照国有土让出让的使用期限确定使用年限。
4. 佛山市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新旧保险法的具体适用,在某保险公司拒赔近两年后,接受佛山市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最终得到赔偿;
刑事部分:
5. 饶某犯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二亿元。饶某在案发前从事纺织业,该案发生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案发后,引起了多家银行和国内纺织行业的高度重视。二审接受委托后,在一审饶某及一审辩护人已全部作有罪辩护的情况下,对饶某的大部分行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饶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徙刑十一年),并认定部分票据诈骗犯罪不构成,对该罪刑期从一审的十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全案罚金由一审的121万改判为15万。
6. 陈某犯非法出售发售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接受委托后,审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某不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以非法出售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
7. 陈某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该案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8. 林某犯贪污、诈骗案,最终法院认定林某不构成贪污,仅以诈骗罪从轻处罚。

文章著作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和年限限制》
《在被查封及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探讨》
《突破案件代理思路,另辟路径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