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 法律专业本科
个人简介
陈浩纯律师,现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负责人,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擅长利用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运用跨学科思维,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创造价值。
社会职务
广州市市司法局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成员;
第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个人荣誉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2010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
成功案例
1.广州市某公司与多家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信用证纠纷、银行承兑汇票纠纷、信用担保纠纷等,涉及总金额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2. 鲁某与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案,该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未颁布前,即提出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相区分的原则,最终促使终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3. 梁某与某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在一审法院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二审接受委托代理后,成功使该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并确定双方应参照国有土让出让的使用期限确定使用年限。
4. 佛山市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新旧保险法的具体适用,在某保险公司拒赔近两年后,接受佛山市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最终得到赔偿;
刑事部分:
5. 饶某犯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二亿元。饶某在案发前从事纺织业,该案发生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案发后,引起了多家银行和国内纺织行业的高度重视。二审接受委托后,在一审饶某及一审辩护人已全部作有罪辩护的情况下,对饶某的大部分行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饶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徙刑十一年),并认定部分票据诈骗犯罪不构成,对该罪刑期从一审的十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全案罚金由一审的121万改判为15万。
6. 陈某犯非法出售发售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接受委托后,审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某不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以非法出售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执行。
7. 陈某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该案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8. 林某犯贪污、诈骗案,最终法院认定林某不构成贪污,仅以诈骗罪从轻处罚。
文章著作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和年限限制》
《在被查封及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探讨》
《突破案件代理思路,另辟路径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