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智刑事部,是由国智律师事务所精心打造的一支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优良的精英团队。该团队中的成员大多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律院校,多名律师还有着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任职的经历,承办过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熟悉司法机关的运作,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刑事政策。国智刑事部的多名律师被各大高校任职客座讲师,在各种研究会担任专聘法律专家,是一支集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且极具特色的优秀刑辩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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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理念,累计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上百家,为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或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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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秉承“专业、规范、高效”的执业宗旨,依托国智所“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协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运行模式,为包括金融投资、房地产、能源、医药健康、制造业、零售业、电信、电力、交通、科技等在内的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客户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曾经和正在办理多起重大疑难、高标的或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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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业务部建立了一支兼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专业资格的复合人才梯队,擅长结合公司、财税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方案创新,能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同时提供涉税专项法律服务,在参与公司并购、重组、清算、解散事务过程中亦提供税务规(筹)划服务,在公司各类诉讼和税企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亦为个人/家庭提供投融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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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清算破产业务部以“共享、共赢”为理念,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救助困难企业个人”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金融与清算破产业务部的组成人员以执业律师团队为主导,多团队协同作业,聚合了数十名法律、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行业和专业的资深人士。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已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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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始终秉承规范、专业、责任等国智所服务理念,力争打造区域领先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竭诚为不同规模、组织形式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为客户优化管理、防范风险、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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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业务部专注于劳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领域,部门核心律师具有司法、劳动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大型企业工作经历,具备了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的能力。劳动法律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务实、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宗旨,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不仅以扎实的专业理论、丰富的实务经验、优质的法律服务,收获客户的高度信任,同时以出色的业绩在业内外赢取良好的口碑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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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拥有经验丰富的处理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及家族企业管理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均毕业于各大名校法学院。专业提供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变更抚养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等各类家族家事纠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部分律师同时具备一定心理学基础,可熟练运用心理学知识和谈判策略促成的纠纷化解,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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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伟大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的联系及合作,深化互惠合作理念,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为国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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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务始终秉承“精、专、新”的业务理念,坚持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在知识产权领域上,捍卫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不断寻求创新、保护创新。形成了以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为主,以“涉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类刑案辩护”业务为辅的双轨道业务特点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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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

广东国智(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068
所内职务:广东国智(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政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并购、执行与财产处置,多元化争议解决
邮箱:2472363122@qq.com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研究生



个人简介

刘国光主任曾在广东检察机关工作10年,后从事律师行业10余年,共拥有近20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迄今已办理刑事、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近千宗,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执业技能,并善于融合客户的商业需求和法律需求,为客户提供构思精巧、贴切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兼具政治家、法律专家、社会活动家以及商人的特性,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想客户之所想、求客户之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创新超值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客户达到预期效果和实现成功。





社会职务

现担任:东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莞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人大代表立法小组 副组长、广东省律协“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 理事、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东莞市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成员、东莞市新阶联 理事、东莞仲裁委 仲裁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 常务理事、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东莞市城区商会执行委员会 常委、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副会长/法律顾问、东莞国际商会 副会长、东莞市民营企业投资商会 副会长、东莞市法学会企业合规法律研究会 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个人荣誉

荣获东莞市2016-2020年普法及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优秀个人


成功案例

1、陈某堆非法经营案,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并作出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撤案决定,公安机关最终作出撤案决定,成功将其释放。
2、陈某林涉嫌污染环境认定为情节较轻微不予批准逮捕。
3、杨某涉嫌抢夺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4、余某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将其释放。
5、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将其释放。
6、陈某勇盗窃案,成功将公安机关盗窃的定性改变为职务侵占,并后在法院判决时获得了有期徒刑最轻6个月的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7、刘某娣、赖某辉走私普通货物案,说服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成功将个人走私犯罪改变定性为单位走私犯罪以及认定了自首情节。
8、骆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成功将个人走私犯罪改变定性为单位走私犯罪,并判处缓刑。
9、李某山盗窃案,成功认定了自首的重要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岑某磊危险驾驶案,法院充分采纳了符合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成功被判处缓刑。
11、钟某青贪污案,成功认定了从犯、自首的重要量刑情节,并被判处缓刑。
12、张某栋、蔡某勇、欧阳某苑等14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均成功认定了犯罪未遂、从犯的重要情节,改变了检察院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从而均获得了较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13、邹某贩卖毒品案,成功将检察机关的指控贩卖毒品定罪为非法持有毒品定罪,并获得了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14、彭某卿运输毒品,成功认定为从犯,并获得了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15、李某琼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充分采纳了关于从犯、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并获得了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16、何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死刑,经有效辩护后,成功改变了定性(罪名)和大幅度减少了毒品数量,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保住了性命。
17、庄某等人制造毒品案,涉案毒品约60千克,庄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代理二审后,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认定了从犯的重要量刑情节,从而成功改判为死缓,保住了性命。
18、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如在徐某诈骗案中,为被害人追回损失一百多万元;在吴某合同诈骗案中,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几百万元;在李某寻衅滋事案中,为被害人取得赔偿,并获得被告人当庭悔罪道歉……
19、东莞市××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与意××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诉讼请求 。
20、东莞市××灯饰有限公司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诉讼请求 。




文章著作

1、《关于小微企业刑事合规的探讨》
2、《涉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与合规适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