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8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84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学学士
个人简介
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于198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87~2000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负责人、广东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参与过张子强案等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参加刑法、刑诉法、担保法等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广东地方立法的起草修改工作,荣立过个人三等功和集体一等功,历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8月创办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原卓志所),先后担任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党总支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等职,带领团队承办了大批重大案件,系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社会职务
自2004年起至2020年,先后担任过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律师战略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实习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业务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会长、广州律兴律师业务研究院理事长、常务副院长等职;
自1987年至今,先后担任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广州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个人荣誉
2007年广东省法学研究工作先进工作者
2009~2012广州市十佳律师
2018年全国律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优秀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执业20年贡献奖”
成功案例
一、不良资产类:
1、受南澳县云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变更执行主体案,案号(2017)粤0103执异254号,涉案标的本金为5000万元;
2、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诉惠州市惠阳润信实业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代理原告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案号(2017)粤0106民初22460号,涉案标的约为3750万元;
3、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诉广东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代理原告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案号(2017)粤0106民初23983号,涉案标的约为2800万元;
4、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诉惠州市惠阳润信实业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代理原告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案号(2017)粤民申6947号,涉案标的约为3750万元;
5、东莞银行诉维多利(广东)建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东莞银行,案号(2017)粤0106民初20597号,涉案标的总额约为1069万元;
6、申请人(原审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再审一案,代理被申请人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案号(2017)粤民申2836号,涉案标的约1300万元。
二、刑事类:
1、原珠海卫生检疫局陈某受贿、贪污案,一审法院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经辩护后发回重审,改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2、王某贷款诈骗案,一审判处十年徒刑,经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改判无罪,深圳检察院抗诉,经省检察院审查,撤回抗诉,最终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3、古某利用核放射技术危害公共安全案,经辩护,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直至最高法院,维持死缓判决。
三、民商类:
1、广东某银行广州分行贷款纠纷案,标的二亿多元,在一审期间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成功调解并执行,历时仅一个半月;
2、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纠纷案,标的一亿七千多万元,从一审到二审均成功胜诉,并顺利执行;
3、香港某公司被诉不正当竞争案,标的八千多万元,一审败诉,二审成功代理,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文章著作
从1984年开始至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先后发表了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三次获得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一次获得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法学工作者。其《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文,直接促使1997年新刑法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文也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评为“改革开放二十年刑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还先后参加撰写出版了《刑事法学大辞典》、《犯罪通论》、《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依法治腐新论》等学术专著。
在广东省高院十多年的审判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不仅参与制订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还组织研究、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众多重大疑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导了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开展。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派,起草过《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广东省企业破产清算条例》等六个地方法规;其中,由他作为专家小组组长起草的《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是国内第一个对拍卖业务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法规,二年后我国出台的《拍卖法》就是以该条例作为制订的规范和蓝本。还曾先后被邀请参与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