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维度梳理“团结”概念在欧洲的演进,我们会发现其实很难精准定义“团结”。“团结”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传达出的共同含义是“在依照某一标准归属的特定族群的成员之间,对其中一个或部分成员的负担进行分担”,而这在欧盟法上表现为以“欧洲一体化”进程为目标而建立的共同价值观(例如《欧洲联盟条约》第2条)和宪法认同(成员国共享的宪法传统),旨在促进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并在任一成员国陷入困境时由其他怀有互惠帮助之未来期待的成员国共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