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2016.09至2019.12 暨南大学法律硕士
2000.09至2003.07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法医学硕士
1995.09至2000.07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本科
个人简介
中山大学法医学硕士(全日制)、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全日制)。有长达20年的法院、政府及律师工作经历,曾任佛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和广东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师资库第一期入库教师。马远斌律师擅长刑事、行政案件代理,民、行、刑交叉案件代理,涉土地与建设工程案件代理,涉公司案件,以及涉司法鉴定案件代理,代理案件涵盖广东、北京、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马远斌律师擅长公众表达,截至目前,围绕行政机关要件式执法、行政执法证据的搜集与审核、刑事辩护策略与思维、鉴定意见审查与突破、信访维稳等20多个专题,已为省内外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作过120余场专题培训。
社会职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广东省律协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协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佛山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佛山市政府 12345 热线政府讲师团成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佛山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专家库成员、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个人荣誉
在法院工作的十余年中,曾获评佛山市法院系统青年岗位能手、佛山市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获得1次工作能手、2次优秀团干、4次优秀、5次嘉奖、3次个人三等功、1次南方日报社积极通讯员;还先后被佛山中院和广东高院评为优秀党员。
2018年1月,被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2017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8月,获评广州律协2020年业务成果奖及优秀专业委委员。
2021年5月,获评佛山市检察院2020年优秀人民监督员。
2022年8月,获评广州律协2021年业务成果奖两项及优秀专业委委员。
成功案例
1.代理周某涉嫌恶势力集团、非法采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涉发票金额过亿),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2.代理甘肃省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通过对死亡原因和致死工具分析得出不排除死亡系二次伤害造成,同时提出以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离开当地但未采取深居简出、整容、隐名改姓等方式逃避侦查的不应视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辩护意见被检察官采纳,案件由兰州市公安局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3.代理范某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4.代理惠州某房开公司高管方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5.代理梁某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6.代理浙江宁波赵某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最终决定撤案。
7.代理河南省新乡市王某涉嫌黑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一案,最终王某女儿不被起诉、涉案的王某家属及员工11人最终判决一年到一年八个月(一审判决时已经是一年六个月),大部分被告人在判决时已恢复自由;财产刑方面也未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是适用罚金刑。
8.代理惠州市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深度解读,使法官理解对机耕路硬底化并非毁坏农用地,以及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是“打石坝”,土地性质定性错误,一审法院实报实销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9.代理深圳市侯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量刑建议经4次调整,最终由五年有期徒刑变更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10.代理重庆市谈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罪名从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调整为轻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建议经4次调整,最终由五年有期徒刑变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11.代理陈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12.代理蒋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13.代理珠海市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政府,珠海中院二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珠海富盈公司征收4920万元延迟开工违约金的决定;随后担任同一项目延期竣工违约金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最终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竣工期限延长两年有余,富某公司无需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14.在广东省某市某钢材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诉该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纠纷中,自然资源局2次作出闲置土地结论,法院2次判决撤销该认定结论,为当事人节省了2800余万元闲置费。
15.代理佛山市顺德区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竣工违约金专项,延期竣工申请得以批准,公司无需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16.代理广东省深圳市某头部互联网公司被诉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案件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河南开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互联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互联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重审二审维持重审一审判决。
17.代理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被诉承担工程款一案一审和二审,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联合体成员建设工程公司需对另一联合体成员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将赔偿数额由近千万降至200万左右。二审中,我方提出投标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本意是防止联合体成员互相推诿责任,系对招标方承诺,而非向任意第三方承诺,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否则将造成权责利不对等、偏离正确价值导向,云浮中院二审采纳我方观点,判决建设工程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亦系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承担应如何划分的一个重要判例。
18.代理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被诉承担工程款2案,一审均判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中1案原告未上诉直接生效,另1案原告上诉后又撤回上诉。
19.代理李某宏装修合同纠纷案,通过谈判与庭审辩论,被告最终同意支付127万元工程款调解结案。
20.代理范某红借贷纠纷,通过有效查封被告人房产,促使被告在庭审前先支付150万元,再于半年后支付尾款138万元调解结案。
21.代理佛山市顺德区王某离婚案,通过积极谈判,被告最终同意在庭前超额赔偿100余万元调解结案。